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長春經濟圈環線高速公路九臺至雙陽段設站收取車輛通行費的批復

  吉政函〔2022〕72號

  吉林省交通運輸廳、吉林省發展改革委:

  吉林省交通運輸廳、吉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長春經濟圈環線高速公路九臺至雙陽段設站收取通行費的請示》(吉交聯發〔2022〕3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九臺至雙陽高速公路設置九臺南、岔路河、雙陽東、雙陽北4個匝道收費站,由長春中交投資建設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二、九臺至雙陽高速公路項目經交工驗收合格后,自通車收費之日起收費期限為26年。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調整高速公路通行費收費標準的批復》(吉政函〔2019〕101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調整全省部分貨車車型高速公路收費標準的批復》(吉政函〔2020〕104號)有關規定,車輛通行費執行全省現行統一收費標準,并嚴格落實國家有關免費通行政策。

  三、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自收費之日起,要在收費站設置公告牌,向社會公布收費站名稱、審批機關、收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起止年限和監督電話等。要堅持文明收費管理,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四、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規范,對收費公路及沿線設施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證公路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確保公路及附屬設施安全,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暢通。

  特此批復。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